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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青公管系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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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公共管理系系友会章程】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公共管理系
系友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定名为“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公共管理系系友会”(英文译名:Alumni Association of The Department of Public Administration From China Youth University  For  Political  Sciences)。
 第二条  本会是在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公共管理系(以下简称“公管系”)指导下的由本系系友自愿结成的联谊性、非营利性群众团体。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加强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公管系系友之间的联系和沟通,为公管系的建设发展献计献策,贡献力量。
 第四条  本会的住所在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公共管理系办公室(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25号办公楼506室)。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五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  举办公管系系友联谊与合作活动;
 (二)  发挥全体系友的智力优势和广泛影响,为母校、公管系的发展做出贡献;
 (三)  协助公管系搜集、整理系友资料,开办公管系系友网、系友论坛、系友通讯等联系沟通平台;
 (四)  举办有利于社会、有益于母校、有助于公管系的各项公益事业;
 (五)  学校、公管系和系友委托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会员
 第六条  凡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公管系毕业生、肄业生,拥护本会的章程,有意愿加入本会,自毕业(肄业)之日起自动成为本会会员。
 第七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 本会的推选权、被推选权和表决权;
 (二) 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获得本会的服务;
 (三) 对本会工作的建议、批评和监督权;
 (四) 有权取得本会的有关刊物、资料和活动信息。
 第八条 会员履行以下义务:
 (一) 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 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三) 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参加并支持系友会的活动;
 (四) 积极为本会提供有关信息和资料;
 (五) 在自愿的原则下向系友会交纳会费,数额不限。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本团体的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 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 选举理事会;
 (三) 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 决定系友会设立、变更和终止事宜;
 (五) 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条  会员代表大会根据需要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同意方能生效。
 第十一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负责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理事会的理事由热心系友会事业、有时间和意愿为大家服务的系友担任。
 第十二条  理事会人选由公管系各年级各班系友协商推举或自荐产生,名额按年级人数的相应比例分配。理事会任期4年,理事可以连任。根据需要,可设名誉理事,不受任期限制。
 第十三条  理事会不定期召开会议,并根据需要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
 第十四条 理事会推选德高望重的系友担任系友会会长、副会长,并根据需要从理事中确定秘书长、副秘书长等。
 第十五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任期4年,可连任。理事会秘书长原则上一年一任,如有特殊情况需连任的,须经理事会同意。
 第十六条 本会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负责系友会全面工作。
 第十七条 本会秘书长负责协助会长、副会长开展日常工作,并在会长、副会长空缺时主持理事会工作。
第五章 财务和资产管理
 第十八条 本会经费来源包括:会员自愿交纳的会费、系友捐赠、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捐赠、利息以及其他合法收入等。
 第十九条  本会经费用于本章程规定的活动范围和本会事业发展,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二十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资金使用的公开透明,并接受系友监督。
 第二十一条  本会指定专人负责财务管理,经费支出须经理事会同意,财务账目定期在系友会网站公布。
 第二十二条  本会各组织机构及相关工作人员均按照自愿、无偿的原则,根据本章程履行各自职责。各组织机构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职责所发生的必要工作经费从本会筹集经费中支付。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会需要终止活动时,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二十四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